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在自家耕地投放合法农药,设置警告表示,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
有水仙韭菜案、老鼠药花生案、草种蓖麻案等过往众多案例可以参照,本可要求牧羊人赔偿损失,让牧羊人去坐牢。
一番自首,口供的操作下来,却变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论口供中主观意图的重要性,论律师的重要性。
话说,检方安排的法援律师是真够垃圾的,无罪硬是成为有罪。
一、在自家耕地投放老鼠药,是否犯罪?放任羊群啃食他人农产品,是否犯罪?1、客观分析张三有一块耕地,用来种植药材,该耕地设置了围栏,非开放场所,禁止他人进入。
耕地属于生产区,不属于公共空间;房屋和院落一般归属私人,为居住区,不属于公共空间;广场是村民进行各种活动和交流的场所,属于公共空间。
张三发现药材经常被啃食,怀疑是老鼠啃食了药材。
张三购买了可合法使用的农药(2024年后才禁售淘汰,禁售不代表不能使用,更不代表违法犯罪,只是不提倡),将玉米粒浸泡后制作成老鼠药。
张三将老鼠药撒在耕地中,用来防治鼠患,正常人不会非法进入他人耕地,更不会捡拾老鼠药食用,该行为未超出合理范围。
张三设置了警告标识,告知“内有农药,谨防误食”,尽了告知义务。
李四是牧羊人,曾经多次被多人报警举报故意损坏他人农作物。
李四破坏了张三设置在耕地的围栏,故意破坏张三耕地财物,多次(超过3次)放任羊群非法进入张三耕地,故意破坏张三耕地财物,多次违法已经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
羊群非法进入张三耕地,误食用于防治鼠患的老鼠药,导致死亡。
张三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四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同时在李四进行犯罪(羊群是犯罪工具)时,羊群误食老鼠药,导致死亡。
2、主观分析张三将老鼠药撒在耕地中的行为,意图是用来防治鼠患,主观意图合理合法,应当予以采纳,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四破坏张三设置在耕地的围栏,意图是放任羊群进入耕地,食用张三耕地药材。主观上辩称放牧,羊群食用药材是羊群自主行为。规范评价为李四故意破坏张三设置在耕地的围栏,放任羊群食用药材,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
张三主客观不统一,不构成犯罪。羊群误食老鼠药,导致死亡,基于李四的犯罪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李四主客观统一,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需要赔偿张三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农作物被他人牲畜踩踏、吃食,或牲畜被他人牲畜咬死时,要怎么办?当你发现你家农作物(庄稼)/牲畜被他人牲畜(牛、羊、马、猪、狗、鸡、鸭等)踩踏、吃食、咬死时,应该:
1、第一时间报警
要求警方出警处理,不闹大,别人永远当你的警告是废话。
建议微信视频报警,警方可以同步录视频保存证据,免去后续提供证据麻烦。
警方不出警,直接12389投诉,轻则警告,重则记过,记过3年不能晋职,更严重则违法开除公职。
2、录视频保存证据
记得录视频用以保存证据。
3、控制造成损害的牲畜
避免牲畜逃跑,牲畜跑了,你找谁要赔偿?记得牲畜可以抵债。
4、让警方找到牲畜所有人
对所有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赔偿损失,并给你《行政处罚通知书》;
你可以给警方提供附近拥有该种牲畜的人的信息,方便警方快速排查。
帮助警方寻找牲畜所有人时,你可以录像保存证据。
5、若警方找不到牲畜所有人
就让警方把牲畜领回派出所,拒绝饲养牲畜,把牲畜意外死亡的风险给警方。
如果所有人害怕承担赔偿,当场否认,未来所有人反悔时,可以将视频拿出来当证据。
先走遗失物认领程序,再走充公抵债程序,到时候这牲畜就归你了,你想卖就卖,想吃就吃。
6、若警方找到牲畜所有人,所有人想和解赔偿
可以,要求写《赔偿协议》,写明事由,保证不再犯,并跟警方拿《报警回执》,用作凭证。
下次再犯,可以用此作为处罚依据,多次违法,可以构成犯罪。
相信我,放牲畜踩踏、吃食只会有无数次。
7、若警方找到牲畜所有人,所有人拒绝和解赔偿
要求警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赔偿损失。
如果警方拒绝进行行政处罚,那就打12389投诉。
8、多次违反构成犯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行政违法3次以上,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构成犯罪。
9、设置警示标志告诫他人
私人耕地,禁止进入,造成损失,需作赔偿,拒绝赔偿,已送1人入狱。
让别人知道你是不好惹的。
我是 @墨昭Difenrir 牲畜不懂事,你主人还不懂事吗?牲畜不懂法,你主人还不懂法吗?别什么都赖牲畜身上。
有毒食品被盗,发生中毒事故,导致盗窃者或第三方伤亡,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在自家耕地投放合法农药,设置警告表示,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
有水仙韭菜案、老鼠药花生案、草种蓖麻案等过往众多案例可以参照,本可要求牧羊人赔偿损失,让牧羊人去坐牢。
一番自首,口供的操作下来,却变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论口供中主观意图的重要性,论律师的重要性。
话说,检方安排的法援律师是真够垃圾的,无罪硬是成为有罪。
一、在自家耕地投放老鼠药,是否犯罪?放任羊群啃食他人农产品,是否犯罪?1、客观分析张三有一块耕地,用来种植药材,该耕地设置了围栏,非开放场所,禁止他人进入。
耕地属于生产区,不属于公共空间;房屋和院落一般归属私人,为居住区,不属于公共空间;广场是村民进行各种活动和交流的场所,属于公共空间。
张三发现药材经常被啃食,怀疑是老鼠啃食了药材。
张三购买了可合法使用的农药(2024年后才禁售淘汰,禁售不代表不能使用,更不代表违法犯罪,只是不提倡),将玉米粒浸泡后制作成老鼠药。
张三将老鼠药撒在耕地中,用来防治鼠患,正常人不会非法进入他人耕地,更不会捡拾老鼠药食用,该行为未超出合理范围。
张三设置了警告标识,告知“内有农药,谨防误食”,尽了告知义务。
李四是牧羊人,曾经多次被多人报警举报故意损坏他人农作物。
李四破坏了张三设置在耕地的围栏,故意破坏张三耕地财物,多次(超过3次)放任羊群非法进入张三耕地,故意破坏张三耕地财物,多次违法已经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
羊群非法进入张三耕地,误食用于防治鼠患的老鼠药,导致死亡。
张三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四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同时在李四进行犯罪(羊群是犯罪工具)时,羊群误食老鼠药,导致死亡。
2、主观分析张三将老鼠药撒在耕地中的行为,意图是用来防治鼠患,主观意图合理合法,应当予以采纳,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四破坏张三设置在耕地的围栏,意图是放任羊群进入耕地,食用张三耕地药材。主观上辩称放牧,羊群食用药材是羊群自主行为。规范评价为李四故意破坏张三设置在耕地的围栏,放任羊群食用药材,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
张三主客观不统一,不构成犯罪。羊群误食老鼠药,导致死亡,基于李四的犯罪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李四主客观统一,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需要赔偿张三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农作物被他人牲畜踩踏、吃食,或牲畜被他人牲畜咬死时,要怎么办?当你发现你家农作物(庄稼)/牲畜被他人牲畜(牛、羊、马、猪、狗、鸡、鸭等)踩踏、吃食、咬死时,应该:
1、第一时间报警
要求警方出警处理,不闹大,别人永远当你的警告是废话。
建议微信视频报警,警方可以同步录视频保存证据,免去后续提供证据麻烦。
警方不出警,直接12389投诉,轻则警告,重则记过,记过3年不能晋职,更严重则违法开除公职。
2、录视频保存证据
记得录视频用以保存证据。
3、控制造成损害的牲畜
避免牲畜逃跑,牲畜跑了,你找谁要赔偿?记得牲畜可以抵债。
4、让警方找到牲畜所有人
对所有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赔偿损失,并给你《行政处罚通知书》;
你可以给警方提供附近拥有该种牲畜的人的信息,方便警方快速排查。
帮助警方寻找牲畜所有人时,你可以录像保存证据。
5、若警方找不到牲畜所有人
就让警方把牲畜领回派出所,拒绝饲养牲畜,把牲畜意外死亡的风险给警方。
如果所有人害怕承担赔偿,当场否认,未来所有人反悔时,可以将视频拿出来当证据。
先走遗失物认领程序,再走充公抵债程序,到时候这牲畜就归你了,你想卖就卖,想吃就吃。
6、若警方找到牲畜所有人,所有人想和解赔偿
可以,要求写《赔偿协议》,写明事由,保证不再犯,并跟警方拿《报警回执》,用作凭证。
下次再犯,可以用此作为处罚依据,多次违法,可以构成犯罪。
相信我,放牲畜踩踏、吃食只会有无数次。
7、若警方找到牲畜所有人,所有人拒绝和解赔偿
要求警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赔偿损失。
如果警方拒绝进行行政处罚,那就打12389投诉。
8、多次违反构成犯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行政违法3次以上,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构成犯罪。
9、设置警示标志告诫他人
私人耕地,禁止进入,造成损失,需作赔偿,拒绝赔偿,已送1人入狱。
让别人知道你是不好惹的。
我是 @墨昭Difenrir 牲畜不懂事,你主人还不懂事吗?牲畜不懂法,你主人还不懂法吗?别什么都赖牲畜身上。
有毒食品被盗,发生中毒事故,导致盗窃者或第三方伤亡,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看到这个案例,笔者有两点感受,一是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二是法律不应该只是评价,更应该是指引。
本案定罪是否妥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界定公共安全一直都存在争议,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
杨某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里,并在地的东西两侧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做警示。危险物质指的就是浸泡过农药的玉米粒,这些玉米粒能够危害到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吗?
正常人会捡别人家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吃吗,看不到“小心有毒”的警示吗?对人的生命、身体危害从何谈起?山羊属于财产,山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就是危害到了财产安全?那前提就是认为自家的山羊跑到别人家地里啃食作物没问题。
还是认为,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人可能喝羊奶吃羊肉,最终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因果链条无限延伸?
换个方式,如果杨某将防治病害的剧毒农药喷洒到作物上,张某的山羊跑到地里偷吃了,杨某要承担责任吗?打农药和撒有毒玉米粒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如果打农药不构成犯罪,撒有毒玉米粒就构成了?
是否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被害人自陷风险是指被害人对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仍旧故意或者放任行为最终发生危害结果。通俗点说就是行为人明知有危险还要去做,后果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本案当中9只山羊因吃了有毒的玉米粒死亡是否可以认定系被害人张某的自陷风险行为?一是放任自家的羊跑到别人家地里啃食作物本身就是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二是张某看到杨某设置“小心有毒”的警示后仍旧放任山羊啃食作物,对于可能发生的山羊死亡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张某的行为应当属于自陷风险。
有人说,山羊乱跑啃食别人地里的作物不是张某可以控制的事情?这观点违背正常认知,管不住羊怎么养羊,山羊不懂事,难道放羊的人也不懂事吗?山羊不识字,难道放羊的人也不识字吗?
杨某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财产?法官认为,农民为了保护地里的经济作物,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里,并设置警示标志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官做出否定评价可以,但请告诉农民杨某要如何做才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告诉其他村民要如何做才能合法地保护自己地里的作物。
农民要怎么做才能合法保护自家地里的经济作物?扎个稻草人吗,24小时让家人守在那里吗,竖起篱笆或者围墙吗?这些做法具有现实操作可能性吗,如果法律不能给出合法的方式,又凭什么说杨某的行为不合法呢?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合法与非法是相对概念,正如光与黑,上与下,前与后一样属于,没有一方就不存在另一方。
张某的山羊是财产,杨某地里的药材就不是财产吗?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有什么错,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还是说,张某的财产价值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明明是被害人张某自己没管好,让自家的山羊跑到别人家地里啃食经济作物,出了事怎么还有脸怪到别人身上?换位思考,杨某家的羊跑到张某家地里啃庄稼,张某愿意吗?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司法背离人们朴素的正义期待时,往往不是人们错了,而是司法者的理念出了问题。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看到这个案例,笔者有两点感受,一是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二是法律不应该只是评价,更应该是指引。
本案定罪是否妥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界定公共安全一直都存在争议,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
杨某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里,并在地的东西两侧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做警示。危险物质指的就是浸泡过农药的玉米粒,这些玉米粒能够危害到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吗?
正常人会捡别人家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吃吗,看不到“小心有毒”的警示吗?对人的生命、身体危害从何谈起?山羊属于财产,山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就是危害到了财产安全?那前提就是认为自家的山羊跑到别人家地里啃食作物没问题。
还是认为,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人可能喝羊奶吃羊肉,最终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因果链条无限延伸?
换个方式,如果杨某将防治病害的剧毒农药喷洒到作物上,张某的山羊跑到地里偷吃了,杨某要承担责任吗?打农药和撒有毒玉米粒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如果打农药不构成犯罪,撒有毒玉米粒就构成了?
是否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被害人自陷风险是指被害人对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仍旧故意或者放任行为最终发生危害结果。通俗点说就是行为人明知有危险还要去做,后果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本案当中9只山羊因吃了有毒的玉米粒死亡是否可以认定系被害人张某的自陷风险行为?一是放任自家的羊跑到别人家地里啃食作物本身就是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二是张某看到杨某设置“小心有毒”的警示后仍旧放任山羊啃食作物,对于可能发生的山羊死亡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张某的行为应当属于自陷风险。
有人说,山羊乱跑啃食别人地里的作物不是张某可以控制的事情?这观点违背正常认知,管不住羊怎么养羊,山羊不懂事,难道放羊的人也不懂事吗?山羊不识字,难道放羊的人也不识字吗?
杨某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财产?法官认为,农民为了保护地里的经济作物,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里,并设置警示标志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官做出否定评价可以,但请告诉农民杨某要如何做才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告诉其他村民要如何做才能合法地保护自己地里的作物。
农民要怎么做才能合法保护自家地里的经济作物?扎个稻草人吗,24小时让家人守在那里吗,竖起篱笆或者围墙吗?这些做法具有现实操作可能性吗,如果法律不能给出合法的方式,又凭什么说杨某的行为不合法呢?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合法与非法是相对概念,正如光与黑,上与下,前与后一样属于,没有一方就不存在另一方。
张某的山羊是财产,杨某地里的药材就不是财产吗?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有什么错,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还是说,张某的财产价值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明明是被害人张某自己没管好,让自家的山羊跑到别人家地里啃食经济作物,出了事怎么还有脸怪到别人身上?换位思考,杨某家的羊跑到张某家地里啃庄稼,张某愿意吗?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司法背离人们朴素的正义期待时,往往不是人们错了,而是司法者的理念出了问题。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有的时候感觉检察院是不是真的很缺业绩,什么KPI都敢冲。关键法院还很配合,一眼睁一眼闭,什么判决都敢出,你们老百姓怎么想的和我无关。
有这样的卧龙凤雏,人人自危不是空话。
本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前提都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必须投放到公共空间,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
被告人投放的是自家的耕地。然后办案人员就把这个被告人自家的耕地解释为公共场所,天才。
我国的土地是公有的,但这个公有只是所有权上的公有,并不代表所有的土地都是公共空间,实际上人人可去。在被告人已经占有使用,并且用这个土地合法经营务农的情况下,这就不是公共场所。被告人完全可以用篱笆(甚至筑墙)把整块地围起来,不让任何人进出。而即使被告人不围起来,那只是被告人选择不设防,并不代表这块地就成了无人管理的公共场所。
这情况类比于啥呢?类比于经常有猫闯进你家来偷鱼偷肉,所以你在地面上放了有毒的肉块。猫吃了,死了,一鉴定,这猫价值三万,检察机关认为你投放危险物质,起诉到法院。
问题是,这是你家。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有的时候感觉检察院是不是真的很缺业绩,什么KPI都敢冲。关键法院还很配合,一眼睁一眼闭,什么判决都敢出,你们老百姓怎么想的和我无关。
有这样的卧龙凤雏,人人自危不是空话。
本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前提都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必须投放到公共空间,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
被告人投放的是自家的耕地。然后办案人员就把这个被告人自家的耕地解释为公共场所,天才。
我国的土地是公有的,但这个公有只是所有权上的公有,并不代表所有的土地都是公共空间,实际上人人可去。在被告人已经占有使用,并且用这个土地合法经营务农的情况下,这就不是公共场所。被告人完全可以用篱笆(甚至筑墙)把整块地围起来,不让任何人进出。而即使被告人不围起来,那只是被告人选择不设防,并不代表这块地就成了无人管理的公共场所。
这情况类比于啥呢?类比于经常有猫闯进你家来偷鱼偷肉,所以你在地面上放了有毒的肉块。猫吃了,死了,一鉴定,这猫价值三万,检察机关认为你投放危险物质,起诉到法院。
问题是,这是你家。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司法人员应该果断不认定为犯罪。
这种案件办出来,有时会贻笑大方。
最近刚好参加一位检察院大佬的讲座,她讲到这样一个案件,大概如下:
一位农民,在自家田里搞了个抓麻雀的装置(最简单的那种),抓到了一只山麻雀。
山麻雀的脖子上有一圈淡黄色的羽毛,属于“三有”动物。又由于当地是禁捕区,在禁捕区捕捉相关动物,入罪不受数量限制。
于是这位农民因为非法捕捉山麻雀被判了个缓刑。
当时大佬蔑视地说,这种案件办出来,有何社会效果可言?
所以有时候不能太机械地执行法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免于刑事处罚比较好。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司法人员应该果断不认定为犯罪。
这种案件办出来,有时会贻笑大方。
最近刚好参加一位检察院大佬的讲座,她讲到这样一个案件,大概如下:
一位农民,在自家田里搞了个抓麻雀的装置(最简单的那种),抓到了一只山麻雀。
山麻雀的脖子上有一圈淡黄色的羽毛,属于“三有”动物。又由于当地是禁捕区,在禁捕区捕捉相关动物,入罪不受数量限制。
于是这位农民因为非法捕捉山麻雀被判了个缓刑。
当时大佬蔑视地说,这种案件办出来,有何社会效果可言?
所以有时候不能太机械地执行法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免于刑事处罚比较好。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何其眼熟的操作
自家阳台上种的水仙被隔壁大妈偷去,当葱给孙子包饺子吃了,孙子中毒,大妈反手把种水仙的邻居告上法庭。
小偷入室行窃,主人追赶小偷,小偷摔伤,主人被判刑。
女孩乘坐货拉拉车辆,中途跳车,司机被判刑。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现在看电视说中国是法治社会,我都觉得好笑。
村民在自家地投毒玉米毒死 9 只羊被判刑,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件?
何其眼熟的操作
自家阳台上种的水仙被隔壁大妈偷去,当葱给孙子包饺子吃了,孙子中毒,大妈反手把种水仙的邻居告上法庭。
小偷入室行窃,主人追赶小偷,小偷摔伤,主人被判刑。
女孩乘坐货拉拉车辆,中途跳车,司机被判刑。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现在看电视说中国是法治社会,我都觉得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