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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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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化

在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中,为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在1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25日起,分两批在全国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机动车牌证电子化的创新探索,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全国分两批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化

在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中,为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在1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25日起,分两批在全国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机动车牌证电子化的创新探索,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全国分两批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