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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相关知识及问题的最佳答案: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更“拧”,更“怂”,更自己顾自己一些,尤其是在工地上。

遥记得一次建设工厂的施工中,有一个17米高的钢架,距离平台大约三米远。

工头要求我过去垫角铁,找平衡。

照许多电脑前的同学的想法,想要从平台去钢架上,肯定是先搭建个稳固的梯子,再把安全绳拴在平台的钢筋扣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从梯子上走过去。因为这是有资质的队伍在施工,肯定是要保证安全的!

但现实情况没那么简单,因为安全和效率在实际中往往作对。

根本没有梯子。

也没有可以固定的东西,三米多的高空,连一根铁丝都没有。

我说我过不去。

工头说你得过去,你不过去你今天的活完不成。

我说是你的活完不成,要过你过去。

他就弄来一张25cm左右宽的木板,搭在平台和钢架之间。然后,跪下,蹲在木板在平台的这头,对我说:“我给你扶着!”

我说,这个活干不了,安全绳不定在这边(平台上伸出来的钢筋只有四五厘米高,且没有环),你让我过去,半道上掉下去,我就死了。

安全绳的挂钩是这样的:

我们一般挂在这种钢筋上:

但是当时平台上伸出来的钢筋是这样的:

是个人就能看出来,如果去的过程中一不小心晃了一下,掉了下去,虚扣在钢筋那里的挂钩也会被崩飞。

没人帮你踩着钢筋顶端,平台上只有两个人,其他人都在忙别的,有的在电焊,有的在抬钢板。

只能是我,或者我身边的工头,在没好的安全措施下,堵上命了。

工头说,看把你胆小的,你不敢走过去,就把腿架在板子上骑过去,像个娘们一样过去。放心,翻不了。

我说那我也不过去。

僵持了大约五分钟,工头无奈了,让我帮他按着木板这头,他过去。

我如释重负,死死按住这边,生怕板子会因为偏沉而竖起来。

他就在我的注视下,一扭一扭地走了过去。

等回来,他训斥我。

说我干活不行,我说,我就是不行,谁行谁上。

你要问,如果是没饭吃了,必须打这种工,还顾得上安全吗?

我说,还是要的。打工挣钱,就是为了生活,你连命都没了,你还打什么工?

回到武汉吊篮撞楼,导致工人死亡的事故。想都不用想当时是怎么个情况,他们当然害怕出事故,但是后头有任务,前头有诱惑,不能行的情况,他们也就硬让你上。出了事,第一件事当然是掩盖责任了。

这种事发生的挺多,但在工头、公司那里,一个项目都不一定赶上半个。工人节省的时间不是为自己,豁出去的生命不是为自己。他们讽刺人、逼上架、避责任、钻空子,把效率提高了一大截,你知道一天能给他们省多少钱么?

见没见过类似的?

你豁出命去提高效率,他们再把只有闯红灯、走险路才能完成的配送时间定成标准。

他们的钱,是用工人的命换的。

而他们都不肯在白菜里面稍微多加一丁点肉,能克扣的地方一定克扣,需要奖励的地方靠嘴奖励。

我的饭量在队里是最小的,还经常吃不饱。

总之,还是那句话,当别人漠视你的生命和健康时,你不能自己也漠视,必要的时候,绝不妥协。

这句话,不单对工人,对所有打工人都适用。

至于他们的法律责任,就由铁拳伺候吧。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更“拧”,更“怂”,更自己顾自己一些,尤其是在工地上。

遥记得一次建设工厂的施工中,有一个17米高的钢架,距离平台大约三米远。

工头要求我过去垫角铁,找平衡。

照许多电脑前的同学的想法,想要从平台去钢架上,肯定是先搭建个稳固的梯子,再把安全绳拴在平台的钢筋扣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从梯子上走过去。因为这是有资质的队伍在施工,肯定是要保证安全的!

但现实情况没那么简单,因为安全和效率在实际中往往作对。

根本没有梯子。

也没有可以固定的东西,三米多的高空,连一根铁丝都没有。

我说我过不去。

工头说你得过去,你不过去你今天的活完不成。

我说是你的活完不成,要过你过去。

他就弄来一张25cm左右宽的木板,搭在平台和钢架之间。然后,跪下,蹲在木板在平台的这头,对我说:“我给你扶着!”

我说,这个活干不了,安全绳不定在这边(平台上伸出来的钢筋只有四五厘米高,且没有环),你让我过去,半道上掉下去,我就死了。

安全绳的挂钩是这样的:

我们一般挂在这种钢筋上:

但是当时平台上伸出来的钢筋是这样的:

是个人就能看出来,如果去的过程中一不小心晃了一下,掉了下去,虚扣在钢筋那里的挂钩也会被崩飞。

没人帮你踩着钢筋顶端,平台上只有两个人,其他人都在忙别的,有的在电焊,有的在抬钢板。

只能是我,或者我身边的工头,在没好的安全措施下,堵上命了。

工头说,看把你胆小的,你不敢走过去,就把腿架在板子上骑过去,像个娘们一样过去。放心,翻不了。

我说那我也不过去。

僵持了大约五分钟,工头无奈了,让我帮他按着木板这头,他过去。

我如释重负,死死按住这边,生怕板子会因为偏沉而竖起来。

他就在我的注视下,一扭一扭地走了过去。

等回来,他训斥我。

说我干活不行,我说,我就是不行,谁行谁上。

你要问,如果是没饭吃了,必须打这种工,还顾得上安全吗?

我说,还是要的。打工挣钱,就是为了生活,你连命都没了,你还打什么工?

回到武汉吊篮撞楼,导致工人死亡的事故。想都不用想当时是怎么个情况,他们当然害怕出事故,但是后头有任务,前头有诱惑,不能行的情况,他们也就硬让你上。出了事,第一件事当然是掩盖责任了。

这种事发生的挺多,但在工头、公司那里,一个项目都不一定赶上半个。工人节省的时间不是为自己,豁出去的生命不是为自己。他们讽刺人、逼上架、避责任、钻空子,把效率提高了一大截,你知道一天能给他们省多少钱么?

见没见过类似的?

你豁出命去提高效率,他们再把只有闯红灯、走险路才能完成的配送时间定成标准。

他们的钱,是用工人的命换的。

而他们都不肯在白菜里面稍微多加一丁点肉,能克扣的地方一定克扣,需要奖励的地方靠嘴奖励。

我的饭量在队里是最小的,还经常吃不饱。

总之,还是那句话,当别人漠视你的生命和健康时,你不能自己也漠视,必要的时候,绝不妥协。

这句话,不单对工人,对所有打工人都适用。

至于他们的法律责任,就由铁拳伺候吧。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与其说是天灾,更像是人祸。安排高空作业的是人,善后处理的也是人。

公司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大风中高空作业发生事故,吊篮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如果家属所述属实,那么这家公司可就太离谱了,不把人命当回事。

在有大风预警的天气,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公司在作业环境,高空作业保障和应急避险这几个层面有没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只有天知道。

在事故发生后的时间,最应该安抚家属情绪的时候,也发生了分歧。如果家属所述属实,公司表现的更让人目瞪口呆,让家属无法接受。

有人说刮大风公司也不是故意的,是不可抗力。这就是离谱,这种专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难道没有人教负责人看天气预报预警吗?

况且,应急措施和安全保障有没有到位,也是一个需要审核的问题。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按照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明确公示和标识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吊篮作业作为专业性,高风险的作业,一旦出了问题,那就是生命问题。作为专业性的公司,也应当承担起更大更高的注意义务,特种作业,你的工人只是凡人,而非蜘蛛侠。

除非认定是不可抗力免责,否则公司的该种作法,是监管不严,更是罔顾人命。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与其说是天灾,更像是人祸。安排高空作业的是人,善后处理的也是人。

公司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大风中高空作业发生事故,吊篮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如果家属所述属实,那么这家公司可就太离谱了,不把人命当回事。

在有大风预警的天气,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公司在作业环境,高空作业保障和应急避险这几个层面有没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只有天知道。

在事故发生后的时间,最应该安抚家属情绪的时候,也发生了分歧。如果家属所述属实,公司表现的更让人目瞪口呆,让家属无法接受。

有人说刮大风公司也不是故意的,是不可抗力。这就是离谱,这种专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难道没有人教负责人看天气预报预警吗?

况且,应急措施和安全保障有没有到位,也是一个需要审核的问题。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按照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明确公示和标识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吊篮作业作为专业性,高风险的作业,一旦出了问题,那就是生命问题。作为专业性的公司,也应当承担起更大更高的注意义务,特种作业,你的工人只是凡人,而非蜘蛛侠。

除非认定是不可抗力免责,否则公司的该种作法,是监管不严,更是罔顾人命。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这是视人命如儿戏啊。

事发前已经出了故障,项目停电,吊篮停止运行,也打了求救电话,但却没有任何人进行及时应急处理,也没有任何人对狂风暴雨下的项目负责,可以说,这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

那就是,如果出现了停电等类似事故,没有人来对此负责和管理,正常天气的时候不知道拖多久才会解决,这次正巧遇到狂风暴雨把这丑陋的无人管理区撕扯开来,不是天灾酿成了人祸,而是人祸终将引来天灾。

事发三小时后才通知家属,尸体已被偷仍到十七楼,没有任何尊重。而此时,很明显是没有报警的,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提前组织好人员,就等家属走进这片无人管理区。

天昏地暗的天气,狂风暴雨不停,在封闭的空间内,企图将这一消息直接扼杀在摇篮中无人知晓,认为一场暴风雨就能掩盖这次事件,认为强迫抢手机就能制止舆论封锁消息,想的是怎么样不影响进度而不是关心死者和家属,反而背道而行。

家属进到十七楼,被围殴抢手机的那一刻,性质就变了,从管理不善变成了违法犯罪,从工伤事故变成了黑恶暴力。

对此我想说,时代变了,以前这种行为或许还能大行其道,掩人耳目,而最近这些年打击黑恶势力如此严格,无数政商勾结,家族政治,黑恶势力团伙被连根拔起,在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并被舆论所点燃,我想最终,主犯从犯都必将受到惩罚。

调查还在进行中,希望能还死者和家属一个最基本的公道。如今,事件已经被媒体报道出来了,但由于这两天破事太多,还没有被更多人关注,但我想,这已经不可能轻而易举按下去了,

犯罪受罚,天经地义,一个都逃不掉。需要等待更多的调查细节,我还是那句话:让子弹飞一会儿。

以上。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这是视人命如儿戏啊。

事发前已经出了故障,项目停电,吊篮停止运行,也打了求救电话,但却没有任何人进行及时应急处理,也没有任何人对狂风暴雨下的项目负责,可以说,这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

那就是,如果出现了停电等类似事故,没有人来对此负责和管理,正常天气的时候不知道拖多久才会解决,这次正巧遇到狂风暴雨把这丑陋的无人管理区撕扯开来,不是天灾酿成了人祸,而是人祸终将引来天灾。

事发三小时后才通知家属,尸体已被偷仍到十七楼,没有任何尊重。而此时,很明显是没有报警的,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提前组织好人员,就等家属走进这片无人管理区。

天昏地暗的天气,狂风暴雨不停,在封闭的空间内,企图将这一消息直接扼杀在摇篮中无人知晓,认为一场暴风雨就能掩盖这次事件,认为强迫抢手机就能制止舆论封锁消息,想的是怎么样不影响进度而不是关心死者和家属,反而背道而行。

家属进到十七楼,被围殴抢手机的那一刻,性质就变了,从管理不善变成了违法犯罪,从工伤事故变成了黑恶暴力。

对此我想说,时代变了,以前这种行为或许还能大行其道,掩人耳目,而最近这些年打击黑恶势力如此严格,无数政商勾结,家族政治,黑恶势力团伙被连根拔起,在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并被舆论所点燃,我想最终,主犯从犯都必将受到惩罚。

调查还在进行中,希望能还死者和家属一个最基本的公道。如今,事件已经被媒体报道出来了,但由于这两天破事太多,还没有被更多人关注,但我想,这已经不可能轻而易举按下去了,

犯罪受罚,天经地义,一个都逃不掉。需要等待更多的调查细节,我还是那句话:让子弹飞一会儿。

以上。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按照封面新闻的描述,这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人为干扰及强迫他人迫不得已继续劳动的恶劣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刑事责任。

更为可恶的是作为相对方抢手机扔遗体的丧失人性的行为。

为什么要抢夺电话?目的就是要消除人为干扰的证据,从而让往突发大风的恶劣天气中的自然事故去靠,从而逃避相关责任人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那么本案中的相关责任人应该为这次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他们的行为在与已知危险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事故发生,导致多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扔尸体抢手机,主观存在故意销毁证据的存在和真相,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恶劣的规定。

所以本案责任人的刑责至少要5年起步。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按照封面新闻的描述,这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人为干扰及强迫他人迫不得已继续劳动的恶劣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刑事责任。

更为可恶的是作为相对方抢手机扔遗体的丧失人性的行为。

为什么要抢夺电话?目的就是要消除人为干扰的证据,从而让往突发大风的恶劣天气中的自然事故去靠,从而逃避相关责任人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那么本案中的相关责任人应该为这次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他们的行为在与已知危险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事故发生,导致多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扔尸体抢手机,主观存在故意销毁证据的存在和真相,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恶劣的规定。

所以本案责任人的刑责至少要5年起步。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本来事情的时间线已经让我对那个公司充满怀疑,没想到他们还有更无耻的事在后面。

之前就在怀疑,在有预警的情况下,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那一个小时内,本可以逃过一劫的工人,被夺走了性命。

现在明白了,他们不仅没有通知工作人员赶紧到安全的地方,甚至还无视他们的求救。

怎么?两个人的性命一点都不重要吗?

三个小时后,家属才得到通知。那么长的时间里,那个公司的领导干什么去了?

还敢围殴家属抢手机,真当自己势力通天胡作非为吗?

无视求救的负责人,导致两名工人失去生命的人,该问责该问责,该偿命就偿命。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两人死亡,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本来事情的时间线已经让我对那个公司充满怀疑,没想到他们还有更无耻的事在后面。

之前就在怀疑,在有预警的情况下,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那一个小时内,本可以逃过一劫的工人,被夺走了性命。

现在明白了,他们不仅没有通知工作人员赶紧到安全的地方,甚至还无视他们的求救。

怎么?两个人的性命一点都不重要吗?

三个小时后,家属才得到通知。那么长的时间里,那个公司的领导干什么去了?

还敢围殴家属抢手机,真当自己势力通天胡作非为吗?

无视求救的负责人,导致两名工人失去生命的人,该问责该问责,该偿命就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