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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样式重古自今都有哪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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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样式重古自今都有哪些种

中国最早的灯具始见于战国,从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灯来看,不仅结构已比较完善,而且造型也很优美,在它以前,灯的发明和演变已经有了一个相当时期。

“瓦豆谓之镫”揭示了灯的形制最早是从豆演变而来这一历史事实。晋代郭璞注《尔雅·释器》“瓦豆谓之登”云:“即膏登也。”在郭璞看来,人们最早是借用盛大羹的瓦豆(镫)等一些食器皿来点燃照明的。基于这一观点,有些专家曾推测中国历史博物馆以前陈列中原始社会部分的浙江吴兴丘城出土的那件陶盉就是一盏最早的陶灯。由此可以认为,由于战国以前用来照明的用具和用来盛物的陶盉、豆等形状区别不大,人们往往混为一起。特别是陶豆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直至战国,尽管它在形制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变化,但它的基本构造是相同的,即是一种浅盘,内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从战国、两汉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的各种陶、铜、玉和铁质豆形灯的造型来看,它们和同时代的陶豆并无明显区别。但这类豆形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其平坦的浅盘中央逐渐出现了凸起的乳头状,这种变化可能就是豆向镫的演变。

从见于发表的战国时期的灯具来看,这一时期的灯具以青铜质的为主体,数量有数十件。主要出自河南洛阳、三门峡,河嫌厅哗北平山、易县,四川成都、涪陵(今属重庆市),山东临淄,湖北江陵和北京等地的一些战国中晚期贵族墓中,多为贵族实用器。陶质灯见于发掘报告的主要有湖南长沙黄土岭魏家大堆战国墓和广西平乐银山战国墓等地,其他地方虽有发现,因与传统的陶豆无异,往往被当作陶豆,并没归于灯类。这类灯应为下层社会所用,因其无法与华美的青铜灯相比,再加上很难从陶豆中区别出来,这类灯虽然数量不少,但并没有引起考古工作者重视。玉质灯仅见故宫博物院一件,为传世品,从其精美造型来看,也应是上层社会的实用器具。

战国时期的灯具造型除了个别多枝灯外,大致可分为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两大类。多枝灯(又称树形灯)实物较为少见,最具代表性的是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墓出土的一件十五连枝灯,形制如同一棵繁茂的大树,支撑着十五个灯盏,灯盏错落有致,枝上饰有游龙、鸣鸟、玩猴等,情态各异,妙趣芹行横生。

人俑灯是战国时期青铜灯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河北省平山县出土的银首人俑灯,湖北省江陵望山出土的人骑驼铜灯,山东省诸城发现的铜人擎双灯,河南省三门峡上村岭出土的跽坐人漆绘灯,这些灯的人俑形象有男有女,多为身份卑微的当地人形象。持灯方式有站立两臂张开,举灯过顶;有的跽坐,两手前伸,托灯在前。一俑所持灯盘从一至三个不等。灯盘有圆环凹槽形和盘形两种形制,前者伏历有三个支钎,后者多为一个支钎。

仿日用器形灯基本上是一些生活实用器的演变,主要为仿豆、鼎和簋等较为常见的器皿,以豆形陶灯居多,但也有一些仿鼎和簋的形制的青铜灯。在豆形类灯中,故宫博物院的勾莲纹青玉灯应是突出代表,浅盘,细葫芦形或近葫芦形的把,喇叭口形底座。鼎形灯以1974年甘肃平凉庙庄七号战国墓出土的一件铜鼎形灯为代表,全器由身、盖键、耳几部分组成。身呈鼎形,下有三蹄足,双附耳,耳上侧有键槽,两侧穿孔,中贯铁柱。双键一端销于耳上,键中部弯曲成半圆,合之成圆环,扣住顶托,其两端上翘各为半圆,可合为上小下大的圆柱体。盖顶中心有一托,两侧两鸭头旋向状,盖反转,中心有锥尖凸起。上盖后,放下双键,旋动盖间双鸭头部即紧扣锁上,将鼎盖封闭,便为一鼎形。打开时,先旋盖,使鸭头离开双键,然后开键启盖,将双键顶端合拢后,盖孔扦入键顶,即成一灯。

秦朝的灯具,出土实物不多,但从一些文献记载中也可见其大貌,《西京杂记》卷三云:“高祖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尤其惊异者,有青玉五枝镫,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衔镫,镫燃,鳞甲皆动,焕炳若列星而盈室焉。”这说明秦代铸造的灯也是极其华丽的。出土实物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66年在陕西省咸阳塔儿坡出土的两件相同的雁足灯,形制为一大雁之腿,股部托住一环形灯盘,上有三个灯柱,可同时点燃三支烛。

关于战国至秦朝时期的照明时的燃料,由于出土实物的限制,目前还不能确定,从文献资料结合灯盘的中间都有尖状烛插来看,应是前文所述的一种可以置立的易燃“烛”。对当时“烛”的制作和材料,贾公彦疏:“以苇为中心,以布缠之,饴密灌之,若今蜡烛。”据此我们可知,当时所谓的“烛”,一开始不过是一种由易燃的苇一类的细草或含油质较高的松和竹等的细树枝束成的火把而已。后来可能是人们在长期煮食牛、猪等动物过程中,逐渐发现了这些动物油脂易燃和耐燃性,便把这些动物油脂收集在诸如豆、鼎和簋等一类的容器中,在用“烛”照明前将其外层沾涂上这些油脂,或在“烛”外层用布一类的东西缠绕后,再往里灌入油脂,可使灯亮得更为长久。这可能就是“兰膏明烛,华镫错些”的由来。如甘肃平凉庙出土的鼎形灯中,出土时鼎内就盛有泥状油脂。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也有秦始皇入葬“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的记载。

两汉时期,我国的灯具制造工艺有了新发展,对战国和秦的灯具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由于两汉盛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丧葬观念,作为日常生活中的灯具也成了随葬品中的常见之物。众多出土实物表明,这一时期的灯具不仅数量显著增多,而且无论材质或是种类都有新的发展,这说明灯具的使用已经相当普及了。从质地看,在青铜灯具继续盛行的同时,陶质灯具以新的姿态逐渐成为主流之外,还新出现了铁灯和石灯。从造型上看,除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之外,新出现了动物形象灯。从功用上看,除原有的座灯外,又出现了行灯和吊灯。

如同战国时期的青铜灯具一样,两汉时期的青铜灯具也主要以出土于河北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墓为代表的,分布在河北满城、江苏南京、山东临淄、广西梧州、湖南长沙及山西、河南等地两汉王族大墓中,多为实用器和宗庙用器。这些青铜灯具从器型上可分为人俑灯、兽形灯和器形灯三大类。另外,战国时期的多枝灯在两汉也是常见的种类。从用途上可分为座灯、行灯和吊灯。青铜座灯与战国时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出现了以长信宫灯为代表的一批带烟道式座灯,这类灯具由灯盘、灯罩、灯盖、烟道和多作灯座的收集烟灰的器体等几部分组成。灯盘供点燃灯火,盘中大多都有烛扦,应是插置烛体所用。灯罩由可以移动的弧形屏板构成,既可挡风,又可随意调整灯光强弱和照射方向。灯盖可起到遮挡灯烟外溢的作用,让烟灰随烟道进入器体。收集烟灰的器体可储存清水,来溶解收进的烟灰。由于全器各部分既有机结合在一体,又可以拆卸,也利于经常清除灯内的积灰。这类灯具可称得上是最早的保洁灯。行灯是一种没有底座和立柱,只在灯盘下设三矮足,而在灯盘一侧装有扁鋬的器形灯,也有人称之为拈灯,拈与行用意相近,都是说它可以行动中持之照明。山东、河北、河南和湖广等地都有这类灯的出土。吊灯是一种用来悬挂的灯具,这类灯发现较少,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两地,以长沙出土的人形吊灯为代表,由灯盘、“人体”和悬链三部分组成。圆盘中有一烛扦,旁有一输油口与“人体”相通。“人”双掌前伸捧起灯盘,“人体”中空,背部设盖用来集取灯液,在“人体”的双肩、臀部设三环钮,与三条活链相结,系于一圆盖上,盖顶立一凤鸟,其上用于悬挂活链。整座器物造型新奇,重心平稳。

两汉时期的陶质灯多出土于中小型两汉墓中,范围较广,主要是中下阶层为先人作的随葬冥器。其造型以多枝灯和俑形灯为主。多枝灯以河南洛阳涧西出土的一件十三枝陶灯最具有代表性,此灯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的底为一大圆形灯盘,盘中蹲一龟,龟上竖圆柱形灯柱,柱上分两级各伸四根曲枝以承托灯盏,灯盘上亦立有各承一灯盏的四根曲枝,灯柱顶端放置一朱雀形圆灯盏。在灯柱、曲枝、灯盏和盘沿上,有羽人、龙、蝉以及花叶等立体雕饰。下部是一大喇叭状的圆足灯座,外形似群峰环抱的山峦,自下而上分层堆塑各种形象的人和动物。对这种有多种装饰的多枝灯,人们双称之为陶百花灯。俑形灯以河南灵宝张湾的东汉墓出土的一件俑顶灯为代表,下为一蹲座抱子陶俑,一只高筒状灯盏立在俑的头顶,这类陶灯在河南济源、灵宝等地汉墓中有出土,河南、上海、安徽等地博物馆都有收藏。

两汉时期,铁质灯具的出现与当时冶铁技术的进步及铁器的普遍运用密不可分。但就全国来看,铁质灯具发现得并不多。河南洛阳烧沟一座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铁灯,高达73厘米,下部有一圆形底座,中间有一灯柱,沿柱向四外伸出三排灯枝,每排四枝,共十二枝,每枝枝头都有一圆形灯盏,在灯柱顶上站立一展翅欲飞的瑞鸟,可作为当时铁质灯具的代表。

就两汉照明燃料来看,虽与战国时期的照明燃料相比没有质的变化,但在对油脂的使用上却出现了较大变化,具体表现在出现了加捻来照明的油灯。魏晋以前,我国传统的古灯,不论采取何种外形,就点灯的方式,即灯蕊(炷)和灯盘(盏)的关系而言,都是“盏中立炷式”。以两汉最常见的豆形灯为例,其圆形灯盘正中,常有一枚支钉,又称“烛扦”,根据它的有无,人们将灯分为油灯和烛灯两大类。其实在汉代除单独点的烛以外,油灯的灯炷也叫烛。更确切地说,则前者叫縻烛或麻烛,后者包括灯在内的整体叫膏烛。縻烛、麻烛是将麻去皮后的麻秸缚成束点燃照明,膏烛的灯烛也是由麻秸等分成束而成,但比麻烛的束要细小得多。由于作为油灯的灯炷的烛,本身就是灯的组成部分,所以有些铜灯在铭文中把烛灯连为一词。对灯和烛关系叙述最清楚的是桓谭,他在《新论·祛蔽篇》说:“余后与刘伯师夜燃脂火坐语,灯中脂索而炷燋秃,将灭息。……伯师曰:‘灯烛尽,当益其脂,易其烛……。’余应曰:‘人既禀形体而立,犹彼持灯一烛,……恶则绝伤,犹火之随脂,烛多少,长短为迟速矣,”这里说的燃脂火为点油灯即膏烛。“持灯一烛”指的是用麻秸作的烛灯即麻烛,它一般插在灯盘中的支钉上,沂南与河南邓县长冢店画像石及山西省大同司马金龙墓所出漆屏风上刻画的灯,灯火皆立在灯盘当中,即是“盏中立烛式”之灯的真实写照。然而云南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铜灯,在灯盘内残存的灯炷是用数根细竹条缠在一起做成的。不过火炷除呈支钉形外,还有的做管形,将灯炷插入内,也可立于盏中。当然,如果将麻秸束成下粗上细之状,不用火炷,似亦可直接立在灯盘中,若干汉代铜灯中未见火炷,或许就是这种做法的反映。

上述各种灯内无论燃脂、燃油或燃蜡,灯炷大都是用麻秸等硬纤维作的,所以能直插在火炷上。此外,当时也有用软件纤维作的灯炷。软炷立不起来,本不合乎“盏中立炷式”的要求。但在此法盛行期间,狃于积习,并不像后世那样,将软质灯炷搭在盏唇上,使灯火在灯盘的口沿处燃烧,而是在灯盘中央立一小圆台,将软件炷架在台上点燃。自战国以迄隋代,都能见到这种灯具的实例。

至于两汉照明所用的油脂成分,从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的卧羊尊灯腹腔内残留有白色沉积物的化验结果来看,其含有油脂成分,说明此灯使用凝固点较低的动物油之类的油质燃料。烛灯中遗留的残烛,报道较为明确的有满城一号墓出土的一件带盖直筒杯形的卮锭中所存的烛块。经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用红外光谱法分析鉴定,残烛块和牛油相似,属动物脂类。云南省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出土的一件行灯,灯盘里残存一些烛渣和一小段燃烧过的烛芯。烛芯是用八九根细竹条外面缠上一层约3毫米厚的细纤维物质做成的,尖端略为收缩,圆径约1.4厘米。估计当时就是以这种烛芯浸于油内,待渗透饱和后再在外面挂上动物油脂,这可能是后来蜡烛的前身。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都证明,在我国东汉以前,照明用的脂膏多为动物的脂膏。

魏晋南北朝至宋元时期,灯烛在作为照明用具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祭祀和喜庆等活动不可缺少的必备用品。在唐宋两代绘画、特别是壁画中,常见有侍女捧烛台或烛台正点燃蜡烛的场面。在宋元的一些砖室墓中,也常发现在墓室壁上砌出灯擎。

这一时期灯具在材质上的最大变化是,青铜灯具走向末端,陶瓷灯具尤其是瓷灯已成为灯具中的主体,汉代始见的石灯,随着石雕工艺的发展,也开始流行,另外铁质、玉质灯具和木质烛台也有出土。由于材质改变,这一时期灯具在造型上发生了较大变化,盏座分离,盏中无烛扦已成为灯具最基本的形制,多枝灯已很难见到。从整体造型来看,这一时期灯具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带有承盘形座的,这类灯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上有圆盘形灯盏的,如南京出土的一件三国时期青瓷熊灯,熊蹲在承盘内,用头顶着灯盏。河南安阳隋代张盛墓出土的一件青瓷灯,灯座为浅盘,盘中心有圆柱,柱上托一莲花形小盘,盘中心有穿捻用的短管作灯头。另一种是有两层承盘,盘中心有穿捻用的短管作灯头。另一种是有两层承盘,上有一圆柱体,既可直接插入烛把,又可承托小型灯盏的,这种灯以隋唐时期瓷灯和三彩灯居多,由于它具有插置烛把和承托灯盏两重性,故这类灯又多称灯台或烛台。如湖南省博物馆所藏的一件隋黄釉烛台,由三部分组成,下部是一带高足的圆盘,中部为一空心柱,上部为一带有承盘的圆柱体。

其次,汉代陶质筒状形灯具在这一时期已有了新的发展,人物器座大为减少,动物器座逐渐增多,并出现了一座托举一排二至三个筒形灯盏的情况。如1974年浙江绍兴市上蒋黄瓜山出土的一件黄釉狮形灯,在蹲伏的狮子背上所托的一长方形板上,就并排设有三个高筒形灯盏,从当时一些羊形烛座头部所设的一圆形洞口插置烛把来看,这些筒形灯盏除燃油脂外,也可作为烛台手插置烛把,故也有人称之为烛台。

其三,与汉代的一些卧羊铜灯和豆形灯相对应,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以卧羊、狮为造型的烛台和圈足宽沿瓷灯。如浙江余姚市文物委员会所藏一件越窑卧羊烛座,在羊头正中设置了一圆形洞用来插置烛把。1963年河南鹤壁集窑出土的一件白釉黑彩瓷灯,用直口,宽平沿,平底,下有喇叭状圈足。

其四,用单体的碗、盘和钵用作灯盏和烛托现象逐渐增多,并以宋代较为普遍。如在苏州文物商店所藏的一件南朝羽人青铜灯架,在羽人的胸前和两膝前各有一灯圈,这应是为承托单体碗和盘形灯盏所置。河南安阳张盛墓出土的一组仆侍女俑群中,就有一手托一烛盘的女俑。到了宋元时期,这类灯盏更多,特别是一些砖室墓的墓室壁上砌出的灯擎上,所托的灯盏也多是一件小瓷碗或瓷钵,显然这些碗或钵就是作为点燃灯盏用的。由此推之,在宋代民间有可能是大量采用小碗或小钵作灯盏的。在这种单体碗、碟类灯盏基础上,宋代还出现了一种省油灯,这种灯通常称为夹瓷灯或清凉盏。陆游《斋居纪事》云:“书灯勿用铜盏,惟瓷盎最省。蜀有夹瓷盏,注水于盏唇窍中,可省油之半。”关于省油情况,以前因仅见于文献记载,无实物作证,人们往往怀疑它的存在,1999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三峡考古队在三峡库区的涪陵石沱墓地发掘出土的一盏省油灯,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这种灯的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这盏省油灯初看与普遍油盏一样,但它的碟壁是一个中空的夹层,碟壁侧面有一个小圆嘴,用来向夹层中注水,这正与陆游所述基本一致。据专家介绍,这类省油灯由于在烧制过程中,陶瓷的膨胀系数不好掌握,因而不像碟形灯那样普遍。

与两汉时相比,这一时期用作照明所用的燃料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历史上所用的照明材料除现代的电外,都已在宋元时期出现。除以前的动物油脂外,植物油和蜡烛已成为主要照明材料,用石油当作照明燃料也已出现。

文献中最早提到蜡烛是在晋代,这一时期虽已出现蜡烛,但还仅限于贵族阶层,而且多以块状出现,使用时要使其加热熔化,与后来加芯直接点燃的细长形蜡烛有很大差别。灯内之蜡是熔化后作为油膏使用的,并不是制成细柱状的蜡烛。这种铜灯为蜡灯,不能叫烛台。据研究所知,中国蜡烛的原料有黄蜡、白蜡等多种。黄蜡是蜂蜡,是由工蜂腹部蜡腺分泌出来的一种蜡,为构成蜂巢的主要成分。它呈黄色固体状,具有比重轻、熔点高和不溶于水的特点,适于点燃。蜂蜡的利用要比白蜡早。

从文献资料分析,东汉时人们已经开始使用蜂蜡,但它的使用量和范围都有局限。白蜡是白蜡虫分泌的蜡。由于白蜡比黄蜡更具凝固性的易燃性,因此白蜡的利用起自唐代,但从隋代河南安阳张盛墓已出现细长形蜡烛模型来看,人们应在唐代以前已掌握了用白蜡制作蜡烛的技术,长条形蜡烛在唐代一些墓室中的壁画上也常有反映。

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灯具发展最辉煌的时期,最突出的表现是灯具和烛台的质地和种类更加丰富多彩。在质地上除原有的金属、陶瓷、玉石灯具和烛台外,又出现了玻璃和珐琅等新材料的灯具。种类繁多和花样不断翻新的宫灯的兴起,更开辟了我国灯具史上的新天地。

宫灯,顾名思义是皇宫中用的灯,主要是指以细木为骨架镶以绢纱和玻璃,并在外绘各种图案的彩绘灯。宫灯在清朝内务府下设造办处的宫廷专门制灯作坊以前,在宫外采购和地方贡献是宫灯的主要来源,即使在宫廷专门制灯作坊设置后,也有大量灯具是由采购而来。宫灯又反过来间接流入了民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间灯具的发展。宫灯基本上代表了明清两代灯具的最高水平。

从质地看,宫灯主要是用细木为框架,雕刻花纹,或以雕漆为架,镶以纱绢、玻璃或玻璃丝。纱绢灯最早可溯源于南朝宋武帝时在元宵节上出现的葛丝灯笼,历经千余年发展,明清时,随着制绢业的发达和相关工艺改进,绢纱灯无论在造型和工艺上都有了长足发展。玻璃灯又称料丝灯,最初出现在云南。宫灯在形制上除圆形的外,常见的还有六角形、八角形,也有十二角形的。一般分上下两层,上大下小,很像中国建筑中的亭子。宫灯的骨架,由近百块大小不同并刻有花纹的木片粘合而成。灯顶雕龙凤等图案,灯的各面大都绘有精致的山水、人物、花鸟、虫鱼、博古、文玩以及戏剧故事等图画,每角上都悬挂各种色彩的缕穗,灯底坠红黄流苏。因此宫灯除照明外,已成为精美的工艺品。宫灯里照明燃料全是蜡烛。从用途来看,宫灯可分为供桌上使用的桌灯、庭院使用的牛角明灯、墙壁悬挂的壁灯、宫殿内悬挂彩灯、供结婚使用的喜字灯和供祝寿使用的寿字灯等等。总之,宫灯作为我国手工业制作的特种工艺品,在世界上享有盛名。根据不同用途而设计出各种各样的造型,不仅和我国古代建筑形式极为协调,即使在今天的一些豪华殿堂和住宅里也能发现宫灯造型装饰。

烛台是明清两代剧院,饭店等公开场所的常用之物,明清时宫殿照明都用蜡烛,故除宫灯外,烛台也是主要的照明用器。明清宫廷烛台从质地上可分瓷、珐琅、玻璃、金银、玉石和硬木等各种材料。在用途上可分庙堂供器和室内用器两类,并多以成对形式出现。前者形体较大,以庙堂五供形式出现为多,后者多为桌上用的小型蜡台。从造型上看,主要有带喇叭形座或覆式高足碗座的圆盘式和八角形器座八角盘式两种。在一些珐琅和金银制品中也有人物和动物擎烛盘形的。无论哪种类型的烛台基本上都由底座(有些底盘座上往往带有一大盘)、立柱和带较长烛扦的烛盘三部分组成。

明清两代的照明燃料更加丰富,石油和植物油的利用更为普遍。除陕北一带外,在西南也出现了用石油燃灯的事例,并对榨油用具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表述:把洁净的桕子整个放入饭甑里蒸煮,蒸好后倒入臼内舂捣。臼约一尺五寸深,碓身是用石块制造的,不用铁嘴,只要采取深山中竖实而细滑的石块琢制就行。经舂捣使桕子核外包裹的蜡质层全部脱落,把蜡质层筛掉放在盘里再蒸,然后包裹后再舂榨。使桕子外面的蜡质层脱落后,里面核子就是黑子实,用一座不怕火烧的冷滑小石磨,周围堆满烧红的炭火烘热,将黑色子实逐把投入快磨。磨破以后,就用风力吹掉黑壳,剩下的全是白色的仁。将这种仁碾碎上蒸之后,用前面的方法包裹入榨。榨出的叫“水油”,清亮无比,盛入小灯盏中,用一根灯心草就可点到天明,其他的清油都比不上它。以燃酥油而得名的酥油灯,更是植物油燃灯的重要例证。

明清照明燃料最重要的成就是大量植物油成为制蜡原料,使蜡烛逐渐成为了主要照明燃料。特别是宫廷,更是把蜡烛作为主要照明燃料,宫灯和烛台基本上用的都是蜡烛。我国制蜡虽然可上溯到魏晋时期,但长期以来,由于蜡的取材面很窄,蜡和蜡烛的使用也仅局限在极少数特权阶层。到了明清时期,人们在长期总结制蜡和用蜡中的经验,使蜡烛的取材更为丰富,随着大量植物油成为制造蜡烛的原料,蜡烛也逐渐走向了中下层社会。对于用植物油制蜡烛的方法和用器,明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也有详细介绍:用皮油制造蜡烛的办法是广信郡创始的。……用皮油制造蜡烛的方法是:将苦竹筒破成两半,在水里煮胀(否则会带皮油)后,加上小竹篾箍固定,用尖嘴铁杓装油灌入筒中,再把烛芯插进去,便成一到蜡烛。过一会待蜡烛冻结后,顺筒捋脱篾箍,打开竹筒,将烛取出。另一种方法是把小木棒削成蜡烛的模型,裁一张纸,卷在上面做成纸筒。然后将皮油灌入纸筒,也就结成一根蜡烛。这种蜡烛无论风吹尘盖,经过冷天和热天,都不会变坏。而且对不同植物油在制作中的优劣也有评议“造烛则桕皮油为上,蓖麻子次之,桕混油每斤入白蜡冻结次之,冬青子油又次之。北土广用牛油,则为下矣。“在清代,造蜡工艺得到了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宫廷所用蜡烛,除根据场合和用途不同有大小之分外,许多蜡烛表层还装饰有以盘龙和云龙为主的彩色花纹。蜡烛本身已成为一种工艺品。

灯的样式重古自今都有哪些种

中国最早的灯具始见于战国,从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灯来看,不仅结构已比较完善,而且造型也很优美,在它以前,灯的发明和演变已经有了一个相当时期。

“瓦豆谓之镫”揭示了灯的形制最早是从豆演变而来这一历史事实。晋代郭璞注《尔雅·释器》“瓦豆谓之登”云:“即膏登也。”在郭璞看来,人们最早是借用盛大羹的瓦豆(镫)等一些食器皿来点燃照明的。基于这一观点,有些专家曾推测中国历史博物馆以前陈列中原始社会部分的浙江吴兴丘城出土的那件陶盉就是一盏最早的陶灯。由此可以认为,由于战国以前用来照明的用具和用来盛物的陶盉、豆等形状区别不大,人们往往混为一起。特别是陶豆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直至战国,尽管它在形制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变化,但它的基本构造是相同的,即是一种浅盘,内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从战国、两汉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的各种陶、铜、玉和铁质豆形灯的造型来看,它们和同时代的陶豆并无明显区别。但这类豆形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其平坦的浅盘中央逐渐出现了凸起的乳头状,这种变化可能就是豆向镫的演变。

从见于发表的战国时期的灯具来看,这一时期的灯具以青铜质的为主体,数量有数十件。主要出自河南洛阳、三门峡,河嫌厅哗北平山、易县,四川成都、涪陵(今属重庆市),山东临淄,湖北江陵和北京等地的一些战国中晚期贵族墓中,多为贵族实用器。陶质灯见于发掘报告的主要有湖南长沙黄土岭魏家大堆战国墓和广西平乐银山战国墓等地,其他地方虽有发现,因与传统的陶豆无异,往往被当作陶豆,并没归于灯类。这类灯应为下层社会所用,因其无法与华美的青铜灯相比,再加上很难从陶豆中区别出来,这类灯虽然数量不少,但并没有引起考古工作者重视。玉质灯仅见故宫博物院一件,为传世品,从其精美造型来看,也应是上层社会的实用器具。

战国时期的灯具造型除了个别多枝灯外,大致可分为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两大类。多枝灯(又称树形灯)实物较为少见,最具代表性的是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墓出土的一件十五连枝灯,形制如同一棵繁茂的大树,支撑着十五个灯盏,灯盏错落有致,枝上饰有游龙、鸣鸟、玩猴等,情态各异,妙趣芹行横生。

人俑灯是战国时期青铜灯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河北省平山县出土的银首人俑灯,湖北省江陵望山出土的人骑驼铜灯,山东省诸城发现的铜人擎双灯,河南省三门峡上村岭出土的跽坐人漆绘灯,这些灯的人俑形象有男有女,多为身份卑微的当地人形象。持灯方式有站立两臂张开,举灯过顶;有的跽坐,两手前伸,托灯在前。一俑所持灯盘从一至三个不等。灯盘有圆环凹槽形和盘形两种形制,前者伏历有三个支钎,后者多为一个支钎。

仿日用器形灯基本上是一些生活实用器的演变,主要为仿豆、鼎和簋等较为常见的器皿,以豆形陶灯居多,但也有一些仿鼎和簋的形制的青铜灯。在豆形类灯中,故宫博物院的勾莲纹青玉灯应是突出代表,浅盘,细葫芦形或近葫芦形的把,喇叭口形底座。鼎形灯以1974年甘肃平凉庙庄七号战国墓出土的一件铜鼎形灯为代表,全器由身、盖键、耳几部分组成。身呈鼎形,下有三蹄足,双附耳,耳上侧有键槽,两侧穿孔,中贯铁柱。双键一端销于耳上,键中部弯曲成半圆,合之成圆环,扣住顶托,其两端上翘各为半圆,可合为上小下大的圆柱体。盖顶中心有一托,两侧两鸭头旋向状,盖反转,中心有锥尖凸起。上盖后,放下双键,旋动盖间双鸭头部即紧扣锁上,将鼎盖封闭,便为一鼎形。打开时,先旋盖,使鸭头离开双键,然后开键启盖,将双键顶端合拢后,盖孔扦入键顶,即成一灯。

秦朝的灯具,出土实物不多,但从一些文献记载中也可见其大貌,《西京杂记》卷三云:“高祖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尤其惊异者,有青玉五枝镫,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衔镫,镫燃,鳞甲皆动,焕炳若列星而盈室焉。”这说明秦代铸造的灯也是极其华丽的。出土实物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66年在陕西省咸阳塔儿坡出土的两件相同的雁足灯,形制为一大雁之腿,股部托住一环形灯盘,上有三个灯柱,可同时点燃三支烛。

关于战国至秦朝时期的照明时的燃料,由于出土实物的限制,目前还不能确定,从文献资料结合灯盘的中间都有尖状烛插来看,应是前文所述的一种可以置立的易燃“烛”。对当时“烛”的制作和材料,贾公彦疏:“以苇为中心,以布缠之,饴密灌之,若今蜡烛。”据此我们可知,当时所谓的“烛”,一开始不过是一种由易燃的苇一类的细草或含油质较高的松和竹等的细树枝束成的火把而已。后来可能是人们在长期煮食牛、猪等动物过程中,逐渐发现了这些动物油脂易燃和耐燃性,便把这些动物油脂收集在诸如豆、鼎和簋等一类的容器中,在用“烛”照明前将其外层沾涂上这些油脂,或在“烛”外层用布一类的东西缠绕后,再往里灌入油脂,可使灯亮得更为长久。这可能就是“兰膏明烛,华镫错些”的由来。如甘肃平凉庙出土的鼎形灯中,出土时鼎内就盛有泥状油脂。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也有秦始皇入葬“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的记载。

两汉时期,我国的灯具制造工艺有了新发展,对战国和秦的灯具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由于两汉盛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丧葬观念,作为日常生活中的灯具也成了随葬品中的常见之物。众多出土实物表明,这一时期的灯具不仅数量显著增多,而且无论材质或是种类都有新的发展,这说明灯具的使用已经相当普及了。从质地看,在青铜灯具继续盛行的同时,陶质灯具以新的姿态逐渐成为主流之外,还新出现了铁灯和石灯。从造型上看,除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之外,新出现了动物形象灯。从功用上看,除原有的座灯外,又出现了行灯和吊灯。

如同战国时期的青铜灯具一样,两汉时期的青铜灯具也主要以出土于河北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墓为代表的,分布在河北满城、江苏南京、山东临淄、广西梧州、湖南长沙及山西、河南等地两汉王族大墓中,多为实用器和宗庙用器。这些青铜灯具从器型上可分为人俑灯、兽形灯和器形灯三大类。另外,战国时期的多枝灯在两汉也是常见的种类。从用途上可分为座灯、行灯和吊灯。青铜座灯与战国时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出现了以长信宫灯为代表的一批带烟道式座灯,这类灯具由灯盘、灯罩、灯盖、烟道和多作灯座的收集烟灰的器体等几部分组成。灯盘供点燃灯火,盘中大多都有烛扦,应是插置烛体所用。灯罩由可以移动的弧形屏板构成,既可挡风,又可随意调整灯光强弱和照射方向。灯盖可起到遮挡灯烟外溢的作用,让烟灰随烟道进入器体。收集烟灰的器体可储存清水,来溶解收进的烟灰。由于全器各部分既有机结合在一体,又可以拆卸,也利于经常清除灯内的积灰。这类灯具可称得上是最早的保洁灯。行灯是一种没有底座和立柱,只在灯盘下设三矮足,而在灯盘一侧装有扁鋬的器形灯,也有人称之为拈灯,拈与行用意相近,都是说它可以行动中持之照明。山东、河北、河南和湖广等地都有这类灯的出土。吊灯是一种用来悬挂的灯具,这类灯发现较少,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两地,以长沙出土的人形吊灯为代表,由灯盘、“人体”和悬链三部分组成。圆盘中有一烛扦,旁有一输油口与“人体”相通。“人”双掌前伸捧起灯盘,“人体”中空,背部设盖用来集取灯液,在“人体”的双肩、臀部设三环钮,与三条活链相结,系于一圆盖上,盖顶立一凤鸟,其上用于悬挂活链。整座器物造型新奇,重心平稳。

两汉时期的陶质灯多出土于中小型两汉墓中,范围较广,主要是中下阶层为先人作的随葬冥器。其造型以多枝灯和俑形灯为主。多枝灯以河南洛阳涧西出土的一件十三枝陶灯最具有代表性,此灯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的底为一大圆形灯盘,盘中蹲一龟,龟上竖圆柱形灯柱,柱上分两级各伸四根曲枝以承托灯盏,灯盘上亦立有各承一灯盏的四根曲枝,灯柱顶端放置一朱雀形圆灯盏。在灯柱、曲枝、灯盏和盘沿上,有羽人、龙、蝉以及花叶等立体雕饰。下部是一大喇叭状的圆足灯座,外形似群峰环抱的山峦,自下而上分层堆塑各种形象的人和动物。对这种有多种装饰的多枝灯,人们双称之为陶百花灯。俑形灯以河南灵宝张湾的东汉墓出土的一件俑顶灯为代表,下为一蹲座抱子陶俑,一只高筒状灯盏立在俑的头顶,这类陶灯在河南济源、灵宝等地汉墓中有出土,河南、上海、安徽等地博物馆都有收藏。

两汉时期,铁质灯具的出现与当时冶铁技术的进步及铁器的普遍运用密不可分。但就全国来看,铁质灯具发现得并不多。河南洛阳烧沟一座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铁灯,高达73厘米,下部有一圆形底座,中间有一灯柱,沿柱向四外伸出三排灯枝,每排四枝,共十二枝,每枝枝头都有一圆形灯盏,在灯柱顶上站立一展翅欲飞的瑞鸟,可作为当时铁质灯具的代表。

就两汉照明燃料来看,虽与战国时期的照明燃料相比没有质的变化,但在对油脂的使用上却出现了较大变化,具体表现在出现了加捻来照明的油灯。魏晋以前,我国传统的古灯,不论采取何种外形,就点灯的方式,即灯蕊(炷)和灯盘(盏)的关系而言,都是“盏中立炷式”。以两汉最常见的豆形灯为例,其圆形灯盘正中,常有一枚支钉,又称“烛扦”,根据它的有无,人们将灯分为油灯和烛灯两大类。其实在汉代除单独点的烛以外,油灯的灯炷也叫烛。更确切地说,则前者叫縻烛或麻烛,后者包括灯在内的整体叫膏烛。縻烛、麻烛是将麻去皮后的麻秸缚成束点燃照明,膏烛的灯烛也是由麻秸等分成束而成,但比麻烛的束要细小得多。由于作为油灯的灯炷的烛,本身就是灯的组成部分,所以有些铜灯在铭文中把烛灯连为一词。对灯和烛关系叙述最清楚的是桓谭,他在《新论·祛蔽篇》说:“余后与刘伯师夜燃脂火坐语,灯中脂索而炷燋秃,将灭息。……伯师曰:‘灯烛尽,当益其脂,易其烛……。’余应曰:‘人既禀形体而立,犹彼持灯一烛,……恶则绝伤,犹火之随脂,烛多少,长短为迟速矣,”这里说的燃脂火为点油灯即膏烛。“持灯一烛”指的是用麻秸作的烛灯即麻烛,它一般插在灯盘中的支钉上,沂南与河南邓县长冢店画像石及山西省大同司马金龙墓所出漆屏风上刻画的灯,灯火皆立在灯盘当中,即是“盏中立烛式”之灯的真实写照。然而云南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铜灯,在灯盘内残存的灯炷是用数根细竹条缠在一起做成的。不过火炷除呈支钉形外,还有的做管形,将灯炷插入内,也可立于盏中。当然,如果将麻秸束成下粗上细之状,不用火炷,似亦可直接立在灯盘中,若干汉代铜灯中未见火炷,或许就是这种做法的反映。

上述各种灯内无论燃脂、燃油或燃蜡,灯炷大都是用麻秸等硬纤维作的,所以能直插在火炷上。此外,当时也有用软件纤维作的灯炷。软炷立不起来,本不合乎“盏中立炷式”的要求。但在此法盛行期间,狃于积习,并不像后世那样,将软质灯炷搭在盏唇上,使灯火在灯盘的口沿处燃烧,而是在灯盘中央立一小圆台,将软件炷架在台上点燃。自战国以迄隋代,都能见到这种灯具的实例。

至于两汉照明所用的油脂成分,从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的卧羊尊灯腹腔内残留有白色沉积物的化验结果来看,其含有油脂成分,说明此灯使用凝固点较低的动物油之类的油质燃料。烛灯中遗留的残烛,报道较为明确的有满城一号墓出土的一件带盖直筒杯形的卮锭中所存的烛块。经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用红外光谱法分析鉴定,残烛块和牛油相似,属动物脂类。云南省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出土的一件行灯,灯盘里残存一些烛渣和一小段燃烧过的烛芯。烛芯是用八九根细竹条外面缠上一层约3毫米厚的细纤维物质做成的,尖端略为收缩,圆径约1.4厘米。估计当时就是以这种烛芯浸于油内,待渗透饱和后再在外面挂上动物油脂,这可能是后来蜡烛的前身。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都证明,在我国东汉以前,照明用的脂膏多为动物的脂膏。

魏晋南北朝至宋元时期,灯烛在作为照明用具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祭祀和喜庆等活动不可缺少的必备用品。在唐宋两代绘画、特别是壁画中,常见有侍女捧烛台或烛台正点燃蜡烛的场面。在宋元的一些砖室墓中,也常发现在墓室壁上砌出灯擎。

这一时期灯具在材质上的最大变化是,青铜灯具走向末端,陶瓷灯具尤其是瓷灯已成为灯具中的主体,汉代始见的石灯,随着石雕工艺的发展,也开始流行,另外铁质、玉质灯具和木质烛台也有出土。由于材质改变,这一时期灯具在造型上发生了较大变化,盏座分离,盏中无烛扦已成为灯具最基本的形制,多枝灯已很难见到。从整体造型来看,这一时期灯具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带有承盘形座的,这类灯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上有圆盘形灯盏的,如南京出土的一件三国时期青瓷熊灯,熊蹲在承盘内,用头顶着灯盏。河南安阳隋代张盛墓出土的一件青瓷灯,灯座为浅盘,盘中心有圆柱,柱上托一莲花形小盘,盘中心有穿捻用的短管作灯头。另一种是有两层承盘,盘中心有穿捻用的短管作灯头。另一种是有两层承盘,上有一圆柱体,既可直接插入烛把,又可承托小型灯盏的,这种灯以隋唐时期瓷灯和三彩灯居多,由于它具有插置烛把和承托灯盏两重性,故这类灯又多称灯台或烛台。如湖南省博物馆所藏的一件隋黄釉烛台,由三部分组成,下部是一带高足的圆盘,中部为一空心柱,上部为一带有承盘的圆柱体。

其次,汉代陶质筒状形灯具在这一时期已有了新的发展,人物器座大为减少,动物器座逐渐增多,并出现了一座托举一排二至三个筒形灯盏的情况。如1974年浙江绍兴市上蒋黄瓜山出土的一件黄釉狮形灯,在蹲伏的狮子背上所托的一长方形板上,就并排设有三个高筒形灯盏,从当时一些羊形烛座头部所设的一圆形洞口插置烛把来看,这些筒形灯盏除燃油脂外,也可作为烛台手插置烛把,故也有人称之为烛台。

其三,与汉代的一些卧羊铜灯和豆形灯相对应,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以卧羊、狮为造型的烛台和圈足宽沿瓷灯。如浙江余姚市文物委员会所藏一件越窑卧羊烛座,在羊头正中设置了一圆形洞用来插置烛把。1963年河南鹤壁集窑出土的一件白釉黑彩瓷灯,用直口,宽平沿,平底,下有喇叭状圈足。

其四,用单体的碗、盘和钵用作灯盏和烛托现象逐渐增多,并以宋代较为普遍。如在苏州文物商店所藏的一件南朝羽人青铜灯架,在羽人的胸前和两膝前各有一灯圈,这应是为承托单体碗和盘形灯盏所置。河南安阳张盛墓出土的一组仆侍女俑群中,就有一手托一烛盘的女俑。到了宋元时期,这类灯盏更多,特别是一些砖室墓的墓室壁上砌出的灯擎上,所托的灯盏也多是一件小瓷碗或瓷钵,显然这些碗或钵就是作为点燃灯盏用的。由此推之,在宋代民间有可能是大量采用小碗或小钵作灯盏的。在这种单体碗、碟类灯盏基础上,宋代还出现了一种省油灯,这种灯通常称为夹瓷灯或清凉盏。陆游《斋居纪事》云:“书灯勿用铜盏,惟瓷盎最省。蜀有夹瓷盏,注水于盏唇窍中,可省油之半。”关于省油情况,以前因仅见于文献记载,无实物作证,人们往往怀疑它的存在,1999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三峡考古队在三峡库区的涪陵石沱墓地发掘出土的一盏省油灯,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这种灯的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这盏省油灯初看与普遍油盏一样,但它的碟壁是一个中空的夹层,碟壁侧面有一个小圆嘴,用来向夹层中注水,这正与陆游所述基本一致。据专家介绍,这类省油灯由于在烧制过程中,陶瓷的膨胀系数不好掌握,因而不像碟形灯那样普遍。

与两汉时相比,这一时期用作照明所用的燃料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历史上所用的照明材料除现代的电外,都已在宋元时期出现。除以前的动物油脂外,植物油和蜡烛已成为主要照明材料,用石油当作照明燃料也已出现。

文献中最早提到蜡烛是在晋代,这一时期虽已出现蜡烛,但还仅限于贵族阶层,而且多以块状出现,使用时要使其加热熔化,与后来加芯直接点燃的细长形蜡烛有很大差别。灯内之蜡是熔化后作为油膏使用的,并不是制成细柱状的蜡烛。这种铜灯为蜡灯,不能叫烛台。据研究所知,中国蜡烛的原料有黄蜡、白蜡等多种。黄蜡是蜂蜡,是由工蜂腹部蜡腺分泌出来的一种蜡,为构成蜂巢的主要成分。它呈黄色固体状,具有比重轻、熔点高和不溶于水的特点,适于点燃。蜂蜡的利用要比白蜡早。

从文献资料分析,东汉时人们已经开始使用蜂蜡,但它的使用量和范围都有局限。白蜡是白蜡虫分泌的蜡。由于白蜡比黄蜡更具凝固性的易燃性,因此白蜡的利用起自唐代,但从隋代河南安阳张盛墓已出现细长形蜡烛模型来看,人们应在唐代以前已掌握了用白蜡制作蜡烛的技术,长条形蜡烛在唐代一些墓室中的壁画上也常有反映。

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灯具发展最辉煌的时期,最突出的表现是灯具和烛台的质地和种类更加丰富多彩。在质地上除原有的金属、陶瓷、玉石灯具和烛台外,又出现了玻璃和珐琅等新材料的灯具。种类繁多和花样不断翻新的宫灯的兴起,更开辟了我国灯具史上的新天地。

宫灯,顾名思义是皇宫中用的灯,主要是指以细木为骨架镶以绢纱和玻璃,并在外绘各种图案的彩绘灯。宫灯在清朝内务府下设造办处的宫廷专门制灯作坊以前,在宫外采购和地方贡献是宫灯的主要来源,即使在宫廷专门制灯作坊设置后,也有大量灯具是由采购而来。宫灯又反过来间接流入了民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间灯具的发展。宫灯基本上代表了明清两代灯具的最高水平。

从质地看,宫灯主要是用细木为框架,雕刻花纹,或以雕漆为架,镶以纱绢、玻璃或玻璃丝。纱绢灯最早可溯源于南朝宋武帝时在元宵节上出现的葛丝灯笼,历经千余年发展,明清时,随着制绢业的发达和相关工艺改进,绢纱灯无论在造型和工艺上都有了长足发展。玻璃灯又称料丝灯,最初出现在云南。宫灯在形制上除圆形的外,常见的还有六角形、八角形,也有十二角形的。一般分上下两层,上大下小,很像中国建筑中的亭子。宫灯的骨架,由近百块大小不同并刻有花纹的木片粘合而成。灯顶雕龙凤等图案,灯的各面大都绘有精致的山水、人物、花鸟、虫鱼、博古、文玩以及戏剧故事等图画,每角上都悬挂各种色彩的缕穗,灯底坠红黄流苏。因此宫灯除照明外,已成为精美的工艺品。宫灯里照明燃料全是蜡烛。从用途来看,宫灯可分为供桌上使用的桌灯、庭院使用的牛角明灯、墙壁悬挂的壁灯、宫殿内悬挂彩灯、供结婚使用的喜字灯和供祝寿使用的寿字灯等等。总之,宫灯作为我国手工业制作的特种工艺品,在世界上享有盛名。根据不同用途而设计出各种各样的造型,不仅和我国古代建筑形式极为协调,即使在今天的一些豪华殿堂和住宅里也能发现宫灯造型装饰。

烛台是明清两代剧院,饭店等公开场所的常用之物,明清时宫殿照明都用蜡烛,故除宫灯外,烛台也是主要的照明用器。明清宫廷烛台从质地上可分瓷、珐琅、玻璃、金银、玉石和硬木等各种材料。在用途上可分庙堂供器和室内用器两类,并多以成对形式出现。前者形体较大,以庙堂五供形式出现为多,后者多为桌上用的小型蜡台。从造型上看,主要有带喇叭形座或覆式高足碗座的圆盘式和八角形器座八角盘式两种。在一些珐琅和金银制品中也有人物和动物擎烛盘形的。无论哪种类型的烛台基本上都由底座(有些底盘座上往往带有一大盘)、立柱和带较长烛扦的烛盘三部分组成。

明清两代的照明燃料更加丰富,石油和植物油的利用更为普遍。除陕北一带外,在西南也出现了用石油燃灯的事例,并对榨油用具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表述:把洁净的桕子整个放入饭甑里蒸煮,蒸好后倒入臼内舂捣。臼约一尺五寸深,碓身是用石块制造的,不用铁嘴,只要采取深山中竖实而细滑的石块琢制就行。经舂捣使桕子核外包裹的蜡质层全部脱落,把蜡质层筛掉放在盘里再蒸,然后包裹后再舂榨。使桕子外面的蜡质层脱落后,里面核子就是黑子实,用一座不怕火烧的冷滑小石磨,周围堆满烧红的炭火烘热,将黑色子实逐把投入快磨。磨破以后,就用风力吹掉黑壳,剩下的全是白色的仁。将这种仁碾碎上蒸之后,用前面的方法包裹入榨。榨出的叫“水油”,清亮无比,盛入小灯盏中,用一根灯心草就可点到天明,其他的清油都比不上它。以燃酥油而得名的酥油灯,更是植物油燃灯的重要例证。

明清照明燃料最重要的成就是大量植物油成为制蜡原料,使蜡烛逐渐成为了主要照明燃料。特别是宫廷,更是把蜡烛作为主要照明燃料,宫灯和烛台基本上用的都是蜡烛。我国制蜡虽然可上溯到魏晋时期,但长期以来,由于蜡的取材面很窄,蜡和蜡烛的使用也仅局限在极少数特权阶层。到了明清时期,人们在长期总结制蜡和用蜡中的经验,使蜡烛的取材更为丰富,随着大量植物油成为制造蜡烛的原料,蜡烛也逐渐走向了中下层社会。对于用植物油制蜡烛的方法和用器,明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也有详细介绍:用皮油制造蜡烛的办法是广信郡创始的。……用皮油制造蜡烛的方法是:将苦竹筒破成两半,在水里煮胀(否则会带皮油)后,加上小竹篾箍固定,用尖嘴铁杓装油灌入筒中,再把烛芯插进去,便成一到蜡烛。过一会待蜡烛冻结后,顺筒捋脱篾箍,打开竹筒,将烛取出。另一种方法是把小木棒削成蜡烛的模型,裁一张纸,卷在上面做成纸筒。然后将皮油灌入纸筒,也就结成一根蜡烛。这种蜡烛无论风吹尘盖,经过冷天和热天,都不会变坏。而且对不同植物油在制作中的优劣也有评议“造烛则桕皮油为上,蓖麻子次之,桕混油每斤入白蜡冻结次之,冬青子油又次之。北土广用牛油,则为下矣。“在清代,造蜡工艺得到了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宫廷所用蜡烛,除根据场合和用途不同有大小之分外,许多蜡烛表层还装饰有以盘龙和云龙为主的彩色花纹。蜡烛本身已成为一种工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