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水属非处方药
CFDA官网发布公告称,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取消双跨类别,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对上述3种药品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所谓双跨类别,是指一个药品即是非处方药又是处方药。
目前,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药品大约有1000多种,未调整之前,藿香正气水就属于其中一种。
界定“双跨”药品的身份主要是看其适应症。
某些药品作为非处方药时有多个适应症,有些适应症患者能够自我诊断,这部分就作为非处方药,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部分就仍为处方药。
虽然药品一样,但其包装、说明书和使用途径不同。
标注有“OTC”字样的药品可以在药店自行购买,而作为处方药,则需要凭借处方及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以布洛芬为例,作为非处方药,可用于缓解疼痛,而作为非处方药,则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等功能。
根据要求,藿香正气水等3种药品将取消其双重身份,成为非处方药。
同时,公告要求所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修改说明书,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药品类型不断细分调整,说明书也更加严谨,也更适合顾客自己购药进行选择。
以藿香正气水为例,修改之后,其说明书上的适用症将统一明确为“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藿香正气水属非处方药
CFDA官网发布公告称,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取消双跨类别,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对上述3种药品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所谓双跨类别,是指一个药品即是非处方药又是处方药。
目前,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药品大约有1000多种,未调整之前,藿香正气水就属于其中一种。
界定“双跨”药品的身份主要是看其适应症。
某些药品作为非处方药时有多个适应症,有些适应症患者能够自我诊断,这部分就作为非处方药,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部分就仍为处方药。
虽然药品一样,但其包装、说明书和使用途径不同。
标注有“OTC”字样的药品可以在药店自行购买,而作为处方药,则需要凭借处方及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以布洛芬为例,作为非处方药,可用于缓解疼痛,而作为非处方药,则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等功能。
根据要求,藿香正气水等3种药品将取消其双重身份,成为非处方药。
同时,公告要求所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修改说明书,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药品类型不断细分调整,说明书也更加严谨,也更适合顾客自己购药进行选择。
以藿香正气水为例,修改之后,其说明书上的适用症将统一明确为“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